事发上海!未婚夫离世,女子照顾“准公婆”20多年后,申请担任监护人,法院判了

Connor 火必网 2025-09-11 1 0

周先生在与未婚妻蒋女士结婚前

因一场意外不幸离世

多年来

蒋女士就像亲生女儿一般

照顾周先生的父母

而今,老人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

没有血缘关系的蒋女士

是否可以成为老人的共同监护人?

周先生是家里的独生子,1997年,他与未婚妻蒋女士结婚前夕,因一场车祸不幸意外去世。周先生去世后的数十年间,蒋女士始终义务照顾周老伯夫妇,甚至还把老人接到自己家中一起生活。二十多年来,蒋女士始终如同对待自己父母一样照料老两口,周围的邻居为之动容。

近年来,周老伯因患脑膜炎智力减退,经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。周老太也已八旬高龄,无力独自担任周老伯监护人。为了便于照顾周老伯,周老太携周老伯与蒋女士一同到法院,申请宣告周老伯为限制行为能力人,周老太与蒋女士共同担任周老伯的监护人。

法院经审查认为,根据法律规定,近亲属以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,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同意,可以担任监护人;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,约定不同顺序的人共同担任监护人的,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。

事发上海!未婚夫离世,女子照顾“准公婆”20多年后,申请担任监护人,法院判了

图源网络

本案中,经法官走访查明,蒋女士多年来义务照顾老人日常起居,已经形成村民们共同认可的“事实家庭关系”,蒋女士也同意担任周老伯的监护人,周老伯所在村委会亦同意由蒋女士担任监护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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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此,宝山法院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,指定蒋女士与周老太共同担任周老伯的监护人。

法官说法

一、经过法定程序,非近亲属也可以担任监护人

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,近亲属外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后,可以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。对于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,应重点考察与被监护人在情感与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密切程度,监护人的监护能力、品行,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以及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同意等因素。

“本案办理过程中,我们对老人家庭进行了实地走访,着重了解老人的生活情况、真实意愿以及蒋女士的监护能力等。通过走访我们了解到,蒋女士不仅每天为老人准备三餐,忙碌的工作之余总会抽出时间陪伴老人,老人身体不适也是陪同就医全程照顾。综观本案,蒋女士守护老人二十余载,与老人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家庭关系,符合担任监护人的各项条件。这份难能可贵的情义也应当受到珍视和弘扬。”法官苏东东表示。

二、弘扬尊老敬老美德,共同保障老年人晚年幸福

在社会老龄化趋势下,孤寡失能老人的养老和监护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。因此,有必要鼓励社会大众共同承担起养老助老的社会责任,来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压力。

为弘扬尊老敬老优秀传统,本案中,法院指导村委会制定了“孝文化”公约,通过村规民约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;还联合宝山区委社工部、镇政府、村委会建立“社会褒奖”机制,授予了蒋女士“孝老模范”荣誉。今年7月,蒋女士被评选为2025年度“宝山好人”。希望这些激励机制,能够让“有德者有得”,激发更多人参与养老助老公益事业。

三、运用数字手段,全方位守护老年人最大利益

为了做好保障被监护人权益的后半篇文章,案件审结后,人民法院建立了“1+N联合观护机制”,联合村委会、属地司法所、妇联等部门进行判后回访,委托社会观护员定期上门观护老人,提供生活照料、医疗护理、心理关怀等多维度生活需求。此外,法院还建设了“涉孤寡老人指定监护人案件数据共享和联合观护”的社会治理类应用场景。依托该场景,人民法院在为孤寡老人指定监护人后,场景会自动向民政部门、妇联等单位推送相关数据,提醒引入社工对孤寡老人进行观护,并对监护人履职行为进行评价、指导,多方位、全流程守护老年人权益。  

作者 | 王葳然 苏东东

来源:上海法治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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